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千克20元。 (1)“原材料”账户月初借方余额3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贷方余额1700元;“材料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80000元,系上月已付款的甲材料4040千克。 (2)4月4日,企业上月已付款的甲材料4040千克如数收到,已验收入库。 (3)4月21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8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160000元,增值税额为20800元;运费1013.7元(所含增值税额按9%计算扣除)。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各种款项,材料尚未到达。 (4)4月26日,从A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千克,经查明为途中定额内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 (5)4月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本月共发出甲材料7000千克,全部用于产品生产。 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孤独的帆布鞋
于2021-09-29 15:58 发布 113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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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龙老师 解答
2021-09-29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