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老师,请问在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中,(2)和(3)均为自然人合伙人,这二点有什么差别吗?
铃子 ——属深圳地区
于2021-10-02 13:00 发布 14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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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木木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部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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