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我公司成立二个月以来,根据9月份销项税大于进项税,要计提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那么在10月份,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同时做结转凭证,借: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这样可以吗,请指点
沉默的睫毛膏
于2021-10-03 11:57 发布 828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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