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公司、青江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3%。2×21年6月16日南方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青江股份公司,价税合计2 260 000元(增值税税率13%)。双方协议,青江公司以一批甲产品(成本1 000 000元,市价1 200 000元)抵偿债务的一部分,剩余的转为南方公司对青江公司的投资,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200 000股(面值1元),股票每股市价为4元,印花税税率为2‰。另外,南方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36 000元的坏账准备,重组日债权公允价值为2 150 000万。青江公司也对甲产品计提减值准备10 000元。 要求:分别作出青江公司与南方公司的会计处理。
辛勤的月饼
于2021-10-04 11:07 发布 1545次浏览
- 送心意
胡芳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1-10-04 11:09
南:借:库存商品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560000
长期投资800000+1600=801600
坏账准备36000
投资收益(倒挤)
贷:银行存款1600
应收账款226000
青:借:应付账款22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万
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000
实收资本20万
资本公积60万
其他收益(倒挤)
借:主营业务成本(倒挤)
存货跌价准备36000。
货:库存商品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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