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胡芳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1-10-07 07:06

同学你好,对于委托加工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在受托方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时,以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税,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是包含利润的,所以站在受托方的角度考虑,就不必再加上利润了,所以在组价时没有成本利润率。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