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付货款的时候,第一部分的货款是按照7.2的汇率算 问
你好,500和400是美金的金额吗?现在货物到了多少?货物到的时候汇率是多少? 答
开票税率*号的情况有哪几种?收到此类发票可以在企 问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 根据现行政策及实务操作,发票税率栏显示“*号”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单颗星 适用场景:电信企业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9%)和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时,由于同一张发票涉及不同税率,国家税务总局特许在税率栏显示“*”,不进行价税分离 示例:电信公司开具的电子发票,税率栏显示“*”,税额栏按实际税率计算。 三颗星 差额征税业务:如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适用差额征税的行业,税率栏显示“***”,税额栏显示实际计算后的税额 减按征收情形:例如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纳税时,税率栏显示“***”,税额栏按1.5%计算 免税业务 特殊免税政策: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提供免税服务等,税率栏可能显示“免税”或“***”,具体以开票系统规则为准 收到“*号税率”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合规发票可扣除 若发票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如电信服务、差额征税、免税业务等),且业务真实、凭证完整(如合同、付款记录等),即使税率栏显示“*号”,仍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不合规发票不可扣除 若发票存在以下问题,即使税率栏为“*号”,也不得扣除: 虚开发票、伪造发票; 发票信息不完整(如无纳税人识别号、商品名称模糊);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欢迎在评价里点亮小星星哦,您的反馈能让我做得更好~ 后续有疑问随时找我哦! 答
契税里面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不包括“土地承包经 问
您好,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并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答
请问一下新设立的公司如何在税务系统关联社保啊 问
需要去税务大厅做关联 答
老师,24年12月份账有暂估入库,25年1月把它冲了,这种 问
您好,是的,没有发票就要调增处理的 答

小微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 这个的话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 实际所得税税率是5% 100~300万元的部分 实际所得税税率是10%
总公司是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请问分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吗?
答: 你好! 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的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5-19 . 字体: 【大】【中】【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