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肖某来自乙国所得的抵免限额 来自乙国所得的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乙国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 =36 840×(44 800÷364 800)=4 524.21(元); 在乙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4 200元,所以按实缴税款4 200元进行抵免。 ——问题:老师,请问境外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为按比例计算,而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则不用按比例计算,(以居民个人转让财产为例)境外转让财产的“抵免限额=租金×(1-20%) ,是这样的吗?
铃子 ——属深圳地区
于2021-10-08 21:31 发布 7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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