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请问这个是什么意思,我们是符合50%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比的,需要怎么享受呢?一般纳税人,进项认证了还要转出吗?
大白
于2021-10-12 14:11 发布 15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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