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应先汇总在经营所得看当年盈亏,再确定按投资比例分吗?
会计学堂
于2021-10-15 17:00 发布 222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10-15 17:01
同学你好
对的
这样做就行了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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