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政策期间(2019年3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某企业在2019年符合并有在享受加计抵减,其2019年12月剩有未抵减的税额,可否流转到2020年1月继续抵扣?如果1月份还是抵扣不完,可否2月、3月...继续,一直到抵扣完为止?(根据2019年实际销售比例情况,2020年未必继续能享受加计抵免政策)
会计学堂
于2021-10-17 13:00 发布 2028次浏览
- 送心意
荣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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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政策到期之前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但是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021-10-17 13: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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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干嘛呢?具体的问题呢?
2022-04-27 15: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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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等于应抵扣的合计
2019-12-15 16: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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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的销售金额和税额差别很大,应该是销售金额乘以你的税率是税额,但是你的差别怎么这么大?
2019-02-26 08: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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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负率,所以(684464.2-进项税额)/5265110.42=2%,计算出进项税额=579161.99,应纳税额=684464.2-579161.99=105302.21
2020-06-08 16: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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