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1日开工建设某住宅小区,至2019年8月31日全部竣工决算。甲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发成本中地价款为10000万元,土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2019年9月甲公司销售收入为29000万元,销售建筑面积为21800平方米。要求:对甲公司上述销项税额的抵减进行账务处理
魁梧的冥王星
于2021-10-17 15:45 发布 20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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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职称: 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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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本题中,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10000✘21800/40000=10000✘0.545=5450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29000-5450)/1.09✘0.09=1944.5
2022-04-10 19:00:54

提供了成本(地价)与商品房出售收入(含税)的核算,而未提供建设期除土地成本外的进项税额数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没有进项抵扣的。
2021-04-30 09:40:24

你好,可递减的土地成本要用已出售建筑面积占比分摊,15000✘21800/40000
2022-04-10 22:06:20

本次销售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价款=21800*10000/40000=5450万元
本次销售可抵减销项税=5450/1.09*0.09=454.17万元
2021-10-17 16:00:57

您好,是的,收入除以1+税率乘以预缴税率
2018-06-27 14: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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