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森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这个应该是需要重新再填写的,要关系到本单位
2021-10-18 17:00:18
同学你好
这个直接个税APP里面采集就可以
2022-04-07 12:50:37
你好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分别可以扣除多少金额?
①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 3岁至小学入学前
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 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 500元扣除。
②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
支出,按每月 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
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 3600元。(比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税务师考试)
③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
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
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④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
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 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个月(20年)。
⑤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
(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 1500元扣除(苏州市属于计划单列市);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万的城市,按每月 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万的城市,按每月 800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⑥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年满 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
纳税人赡养年满 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
月 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
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 1000元。
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二选一。
2021-08-25 11:23:05
你好,1、专项扣除,每个月扣除5000元,五险一金,
2、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一)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三)住房利息贷款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四)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
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五)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六)大病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
2019-05-19 11:19:27
你好,什么原因产生的?去税务局申请修改申报表。
2019-04-12 1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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