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17年12月28日,大元企业于信科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⑴租赁标的物:数控机床。⑵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大元企业生产车间之日(即2018年1月1日)。⑶租赁期:从租赁期开始日算起36个月(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⑷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900 000元。⑸该机床在2017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2 500 000元。⑹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8%(年利率或折现率)。⑺该机床为全新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不需要安装调试。⑻2019年和2020年,公司每年按该机床所生产产品的年销售收入的1%向信科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9 800元。2019年和2020年,公司使用该数控机床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 000 000元和10 000 000元。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机床的维护费2 800元。2020年12月31日,大元企业将该机床退还信科公司。
怕孤独的玉米
于2021-10-24 21:46 发布 85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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