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周老师

职称中级

2017-01-12 17:00

你好,员工报账时借:其他应收款-社保局 贷:现金,等工伤保险批下来了,冲掉之前的其他应收款,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局,如果有差额,也就是没有全部报销,再借一笔,管理费用-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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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员工报账时借:其他应收款-社保局 贷:现金,等工伤保险批下来了,冲掉之前的其他应收款,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局,如果有差额,也就是没有全部报销,再借一笔,管理费用-福利费。
2017-01-12 17:00:28
你好   出工伤的程序:1、先送往医院治疗;2、进行工伤认定;3、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4、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5、依据鉴定等级依法获得赔偿 ; 去社保局那边申请。 可以电话问问当地社保局 具体流程  
2021-08-04 11:06:29
你好 找到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登录 找到年度公示的 点进去填写公示表 保存 公示就可以了
2020-06-02 13:24:01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具体有: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2023-11-22 12:26:13
你好 一、职工发生工伤如何进行申报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二、申请工伤待遇赔偿的时效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时效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时效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λ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λ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λ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时效。   另一种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021-03-18 08: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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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对方一月份开过来一张普票,我们现在12月份发

    普通发票可以由开票方直接冲红,而不需要受票方确认,主要原因及相关情况如下: 普通发票可直接冲红的原因 发票管理规定:根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普通发票,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时,开票方可以在发现问题后直接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这是因为普通发票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等复杂问题,操作相对简单,主要目的是确保开票方能够及时更正错误或处理相关业务变更。 业务实质与责任认定:从业务实质角度看,开票方对所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开票方发现发票开具错误,有权且有责任及时进行冲红处理,以保证自身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与专票冲红的区别 专票冲红需确认的原因: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进项税额抵扣,处理更为严格。如果受票方已将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等,需要由受票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经税务系统校验通过后,开票方才可开具红字专票。这是为了避免出现开票方随意冲红,而受票方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流程差异:普通发票冲红,开票方直接在开票系统中按规定流程操作即可。专票冲红则区分多种情况,如受票方是否认证抵扣等,流程相对复杂,需要双方配合及税务系统的严格校验。 防范对方随意冲红的措施 合同约定:在合同中明确发票开具的相关条款,包括发票类型、税率、冲红条件等,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开票方不得随意冲红发票,如违反约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定期核对:企业应定期对取得的发票进行核对,包括发票信息、业务内容等。可建立发票台账,记录发票的取得、入账、抵扣等情况,及时发现异常。 加强沟通: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业务动态和发票处理情况。对于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发票,可要求对方在冲红前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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