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A 卷烟厂某年 8 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月5日,购买一批烟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 10 万元,增值税为 1.3万元。 (2)8月 15日,将8月5 日购进的烟叶发往B烟厂,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收到的专用发票注明的支付加工费为 4万元,税款为 5 200 元。 (3)A 卷烟厂收回烟丝后领用一半用于卷烟生产,另一半直接出售,取得价款 18 万元增值税为 23 400 元。 (4)8 月 25 日,A 卷烟厂销售卷烟 100 箱,每箱不含税售价 5 000 元,款项存入银行。(5)B 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要求:计算该厂当期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开心的夏天
于2021-10-25 20:17 发布 3165次浏览
- 送心意
艾昵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1-10-25 20:20
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算是
(10+4)/(1-30%)*30%=6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22-11-03 21:11:21
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算是
(10+4)/(1-30%)*30%=6
2021-10-25 20:20:01
业务2代扣代缴消费税是
(10+4)/(1-0.3)*0.3=6
2021-11-15 10:42:08
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费税。所以甲酒厂应交消费税是0
2023-10-30 17:21:34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进行以下计算:
A委托加工收回时应交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A卷烟厂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烟丝的计税价格由B烟厂确定。由于B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因此无法确定计税价格。所以,A卷烟厂需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委托加工收回时应交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 = (购买价款+加工费)÷(1-消费税率)× 消费税率 =(10+4)/(1-30%)×30%=6(万元)
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6×30%=1.8(万元)
A出售烟丝应交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经营或视同销售时,需要按照销售额计算应交消费税。
A卷烟厂将烟丝用于直接对外销售取得的销售额为18万元。应交消费税=销售额×税率=18×30%=5.4(万元)
A出售卷烟时应交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经营或视同销售时,需要按照销售额计算应交消费税。
A卷烟厂将卷烟销售给客户取得的销售额为5000元/箱×100箱=500000元。应交消费税=销售额×税率=500000×56%=28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过程中,我们假设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如果实际税率不同,需要相应调整计算结果。
2023-10-24 18: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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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昵老师 解答
2021-10-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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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