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面值为100万元的A债券,取得时的价款为104万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4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0.5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03万元。甲公司将该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17年1月5日,收到购买时价款中所含的利息4万元;2017年12月31日,A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6万元;2018年1月5日,收到A债券2017年度的利息4万元;2018年4月20日甲公司出售A债券,价款为108万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0.2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出售A债券时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大力的保温杯
于2021-10-25 22:50 发布 320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奇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
2021-10-25 23:58
同学您好,
2017年1月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
应收利息 4
投资收益 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03
贷:银行存款 104.53
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4
贷:应收利息 4
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6 (106-1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
2018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4
贷:投资收益 4
4月20日,
借:银行存款 108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
—公允价值变动 6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 0.23
投资收益 1.77
因此通过以上分录,甲公司出售A债券确认投资收益=108-106-0.23=1.77(万元)
相关问题讨论
没有影响,专票或普票影响的只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
2018-10-12 10:47:52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损益
2019-01-10 14:54:51
你好,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0-05-09 14:51:42
你好,
,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该交易费用的增值税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只有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此处税费单独计入增值税,这样理解没错吧?——没有错的,
而交易售出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应交增值税就是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影响利润——对的,一方面计入应交税费,一方面计入投资收益,影响利润
2020-05-09 18:19:36
你好,同学
确认投资收益=-20+850-14.2-8*100=15.80
2022-04-14 1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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