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面值为100万元的A债券,取得时的价款为104万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4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0.5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03万元。甲公司将该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17年1月5日,收到购买时价款中所含的利息4万元;2017年12月31日,A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6万元;2018年1月5日,收到A债券2017年度的利息4万元;2018年4月20日甲公司出售A债券,价款为108万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0.2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出售A债券时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大力的保温杯
于2021-10-25 22:50 发布 3162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奇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
2021-10-25 23:58
同学您好,
2017年1月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
应收利息 4
投资收益 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03
贷:银行存款 104.53
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4
贷:应收利息 4
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6 (106-1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
2018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4
贷:投资收益 4
4月20日,
借:银行存款 108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
—公允价值变动 6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 0.23
投资收益 1.77
因此通过以上分录,甲公司出售A债券确认投资收益=108-106-0.23=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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