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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笑的流沙
于2015-10-22 10:02 发布 803次浏览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5-10-22 10:26
http://baike.haosou.com/doc/6794586-7011306.html 看看这里
晓海老师 解答
2015-10-22 10:27
企业破产法对债权申报的规定来源:360法网分享到: 2013-05-31 13:55:30 债权申报,是指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之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及时申报债权。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依照以下这些要求:1、企业破产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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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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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解答
2015-10-22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