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跟对方签的合同,后面正常出货,目前对方没有开票,我司也没有付款,但是对方问是否可以用另外一个公司的抬头开票给我司,我司再付款到新的开票公司,这样可以吗?会不会造成合同和开票公司不一致?或者更改合同,但是新合同的日期和出货时间明显不一致,会不会有问题,怎么解决比较好?之前合同中的公司,对方准备注销
小蜗牛
于2017-01-13 13:40 发布 969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1-13 14:22
那有解决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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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税法规定肯定是不可以的。
2017-01-13 13:47:42
你好!按规定应该是单位的全程。
2016-06-20 18:13:47
不开税票是无法转账到另外一个公司的账上的。
2019-08-27 21:04:45
就是公司注销了。。。。。。。。
2015-11-14 10:06:47
你好 实际是与谁发生的业务 ?
2020-02-10 11: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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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蜗牛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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