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商品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费一万元增值税额0.09万元,上述业务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款项尚未收到,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多少万元? 这道题的,代垫运杂费,为什么记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中含有进项税额,如果记入银行存款,就不能抵扣了?在实务中代垫运杂费的增值税发票抬头开哪家公司?里边的进项税额不是可以抵扣吗?
xijunkokhjhk
于2021-10-28 10:31 发布 11422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1-10-28 10:39
你好,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20万+2.6万+1万+0.09万
因为是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费,所以借方是应收账款,贷方是银行存款
代垫运杂费,这个对于销售方来说是代垫款项,进项是给购买方抵扣,而不是给销售方抵扣的。
代垫运杂费的增值税发票抬头开乙公司。进项是乙公司抵扣,而不是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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