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羽毛球馆是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既销售羽毛球器具又提供羽毛球场地及器具供大家运动。某月,该球馆从体育器械公司购进羽毛球相关器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款13万元。当月,该批器具的5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另外50%用于本场地体育活动,取得含税收入900万元。如何核算才能减轻增值税税负?(暂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的政策)
眯眯眼的雪糕
于2021-11-01 15:14 发布 3666次浏览
- 送心意
张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1-01 15:33
你好,该公司把销售与服务分开计算,可以减轻增值税税负
不分开交增值税为=(200+900/1+13%)*13%-13=116.54
分开后交增值税为=200*13%+900/(1+6%)*6%-13=6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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