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财税2011_100号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写明: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不得进项分摊的意思是:该进项税额属于软件产品进项税额吗?
Nadasa
于2021-11-02 09:47 发布 243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11-02 09:49
同学你好
这个属于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2023-01-16 11:43:24
你好,同学。
要交纳的,对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可以退
2019-11-10 15:52:46
您好!要收费的。
2017-06-14 17:17:23
根据财税〔2011〕100号第六、七条规定,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时,如果软件产品是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那么该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政策。
对于进项税额,不同类型的硬件进项税需要分摊到软件进项税里面进行分开抵扣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专用于软件产品的,比如研发材料,的进项税,需要分摊到软件进项税里面进行抵扣。
2.专用于硬件的进项税,比如采购原材料电路板的进项专票,不需要分摊到软件进项税里面进行抵扣。
2023-12-22 09:47:40
xx税务局,我司享受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是由于软件供应商无法准确划分进项税额,因为我司无法进行分摊
2023-09-18 14: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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