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个体工商户,和一建筑公司签订的模板销售合同,后又与该建筑公司下面的分包商签订了个补充协议,现该建筑公司无钱付,但公司下面的分包商同意先行将合同的款项从分包商的对公账号打入对公账号上,待建筑公司将销售款打给我后,我就将分包商先行垫付的款还与分包商,这样是否可行呢?又该如何做账呢?
碧水蓝天
于2017-01-16 20:21 发布 1149次浏览
- 送心意
梵一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挂往来就是了 结算的时候在重接对应的往来科目
2017-01-16 21:10:55

你好; 工程业务的; 要有工资专户的; 要工资专户去发哈; 不合理的
2023-08-10 19:17:56

您的问题老师解答(计算)中,请耐心等待
2020-06-25 09:33:02

同学,你好,如果是真实的业务是可以的
2022-04-26 14:51:30

你好,发生经纪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把票开给建筑公司
2022-04-26 10:19:5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