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荣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1-09 10:47
您好同学,
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曾经的麦片 追问
2021-11-09 10:54
曾经的麦片 追问
2021-11-09 10:56
荣荣老师 解答
2021-11-09 10:57
曾经的麦片 追问
2021-11-09 10:58
荣荣老师 解答
2021-11-09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