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小宁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1-11-13 16:53

能否说清楚一点,想了解哪方面的

乐观的月亮 追问

2021-11-13 17:00

关于背书!

张小宁老师 解答

2021-11-13 17:02

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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