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海棠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11-15 04:55

一、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给予处罚,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的税款补扣。

朝阳 追问

2021-11-15 04:58

这里的扣缴义务人指的是企业而不是企业里的某个人(包括报税员和领导),对吗?

海棠老师 解答

2021-11-15 05:02

是的,是企业,而不是个人

朝阳 追问

2021-11-15 05:18

也就是说报税员是否按实际工资额报税或者是否及时报税,都不用承担任何后果和责任,对吗?

海棠老师 解答

2021-11-15 05:41

应该申报,但领导授意不申报,领导和企业负责。申报人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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