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如果您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老师,这其中的现代服务指哪些?
冬日阳光
于2021-11-15 11:13 发布 204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11-15 11:15
现代服务业大体相当于现代第三产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金融业、保险业、旅游业、科研事业和生活福利事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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