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晨曦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1-11-17 07:17
您好!
营改增之后,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劳务公司(选择简易计税计征增值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只要与自然人班组长(税法上称为“其他个人”)发生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依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的规定,以其从上游发包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自然人班组长的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款后的余额,差额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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