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初创连锁公司,现在搞加盟业务,同时也做了一个采购平台(类似于淘宝,提供平台给供应商和加盟户进行交易,从中收取交易服务费)。 按加盟协议,我们是要收取加盟客户每年1万的加盟管理费的,但是平台上线初期为了促进流量,我们和客户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通过月度和季度返购货券的形式将加盟管理费全额返还给客户,并规定了3个月的有效期。所以我们最终以客户没使用完的券额来确认其它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可以吗?
湛江YCCW
于2021-11-18 10:04 发布 57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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