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一项目有一笔款项打到公司账户(挂靠),分项目核算,此笔款公司账务处理可以显示为代项目收款吗?如何操作才能将公司账户此笔款还给呢?
豆豆
于2017-02-06 15:47 发布 1380次浏览
- 送心意
晨曦
职称: 中级职称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内账可以,外账只能算挂靠公司的收入,可以和挂靠公司签一代收代付协议,让挂靠公司通过其他账户或者现金付给你们
2017-02-06 21:42:55
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15-11-29 21:25:59
你好,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处理: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做分录,根据分录登记账簿,然后出具报表
2020-06-11 10:31:58
独立核算是对自己单位发生的业务按照会计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不独立核算的类似报账制,把本单位的经营活动有关业务资料定期报送上级,由上级单位核算
2017-05-14 21:30:02
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又称报账单位,它本身没有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
非独立核算单位通常不设置会计机构,仅配备会计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整理和汇总,以及实物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不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如果是在同一个区域的分公司,并入总公司核算即可。发票一般也就开据总公司的名称即可。但是如果是跨省的分公司,需要分开来核算,发票抬头必须为分公司。分公司在管理上是二级法人,即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在税法上是必须分开来的。在总公司所在的主管税务局做分配表,每季度交到各个分公司所在地税务局。
分公司和总公司在账务上必须全部分开来做。所有的发票都是分公司的抬头,科目设置与总公司一致。只是没有实收资本。由总公司拨来的资金,做贷:其他应付款。所有的总分公司有联系的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在总公司汇算清缴后,出具分配单,再去分公司进行汇算清缴。分公司第一年不参与分配,第二年参与分配。
如果不是同一城市,那么分支机构则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需要总机构先在其当地税局定出分配比例,然后交由分支机构在当地备案,按其分配表交缴税金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019-11-23 1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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