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时点是怎样把握呢?(1)比如签订合同以后,还未开工,未收到预收款,项目组开始筹备,财务申办外经证时,需要预交吗?预交的计税金额是合同总额吗?(不考虑分包) (2)已经开工,未收到预收款,也未收到进度款,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比如每月末结算工程量,那预交就应该在第一个月末实行结算时预交吗?
小鱼儿
于2021-11-23 09:25 发布 11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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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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