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02-08 16:24

您好,一,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2-08 16:33

您好,二、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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