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一家合伙企业在江西省成立1年多,在11月迁址至湖南,其主体未变,合伙人未发生变更。请问,江西省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否放在湖南这个主体?
香奈儿
于2021-11-26 09:47 发布 620次浏览
- 送心意
佟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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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主营业务是什么?
2020-06-08 16:49:11
有利润是吗?可以分红的,一般年末,普通月末可以做借款,年末不还做分红出库
2019-01-02 09:38:02
您好,合伙人的工资,可以入成本费用。
2019-08-10 14:21:52
同学你好
也要先扣20%的
2024-06-11 15:54:30
你好,可以放在这个新的主体
2021-11-26 09: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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