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老师,房地产公司出售了车位应该就要交税了 问
那个是预收款就得交税,不是非得开票才交税 答
行政单位以前年度无偿调拨净资产未结转,今年结转 问
行政单位将以前年度未结转的无偿调拨净资产在今年结转至累计盈余时,通常需要后附资料,原因和具体资料类型如下: 证明业务真实性:无偿调拨净资产业务涉及资产在不同主体间转移,需相关资料证实业务真实发生。比如,资产调拨的批文或协议,能表明调拨经相关部门批准、双方达成一致,明确资产性质、数量、价值等关键信息 。 明确金额计算依据:要确定无偿调拨净资产金额,像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表,详细记录资产原值、折旧、减值等数据,为结转金额提供准确计算依据。 符合内控和审计要求:行政单位内部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后附资料便于内部审核监督;外部审计时,也需要这些资料来验证账务处理合规性、准确性。 一般来说,常见的后附资料包括资产调拨的正式批文、双方签订的资产调拨协议、被调拨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表及相关明细账页、如有评估还需资产评估报告等。 答
公司租赁的门店要转让,收到的转让费怎么开票?开票 问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门店转让费 4060000000000000000 小规模1%。一般纳税6% 答
公司注销一般选择简易注销还是一般注销啊 问
已经开票或者申报税了就只能选择一般注销 答
老师好,我公司接载树的项目,费用的专集,料工费,那这 问
工程施工-材料费,可以的 答

增值税预缴政策?预缴的增值税是不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答: 你好,[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十)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四、预缴税款的计算 ►房地产业,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建安业对于取得的预收款和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按计税方法不同区分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 Ø 单位(个体出租住房除外)区分计税方法: 一般计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Ø 个体出租住房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不动产转让 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非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4号公告 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预缴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你好,我想请问,公式: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预缴增值税。其中的销项税额已经包含了预缴增值税了吗?
答: 你好!销项税额是实际销售产生的,可以说已经包含了预缴的增值税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9月进项大于销项进项留抵,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1000;项目预缴多缴了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借方余额3000,10月销项税额10000,进项税额2500。10月底需要做哪几笔分录,麻烦帮列一下,金额也列上,谢谢!
答: 你好,10月份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7500 然后再都转到未交增值税上就可以了。


春暖花开 追问
2021-11-26 16:12
小小霞老师 解答
2021-11-26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