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笑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
2017-02-11 13:36
能否从税收负担方面作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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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简单的就是审计都通不过。不入账不符合会计核算要求,属于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其他没有什么的不同的了。
2017-02-11 12:14: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第七条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其中并不包括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所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
营业外支出 --违约金
利息--财务费用
2021-04-13 09:32:26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第八条也规定,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配比计入成本对象;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可作为财务费用直接扣除。
2017-11-05 17:28:59

你好,计入开发成本科目核算的
2019-08-27 15:50:52

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即可的
2018-07-02 21: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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