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在计算2017年1月份年终奖个税时,由于1月份发放了年终奖,人均3000元,现有一名名工,正常月工资3200,社保个人部分承担299.15元,即应税工资2900.85.现在要计算该名员工的年终奖应交个税,由于该名员工刚入职不久,12月份社保未交,在1月份补扣的,即1月份交了两个月的社保299.15*2=598.3。请问,计算该名员工的年终奖,是以[3000-(3500-2601.7)]*3%交纳个税,还是以[3000-(3500-2900.85)]*3%交?
江湖小虾
于2017-02-12 20:45 发布 1255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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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这个可以这样操作
2020-06-19 09:23:30
3700+2700合记工资。在综合所得工资里面申报
2019-02-18 17:12:40
以第二种方法交。
2017-02-12 20:50:55
计提的需要加上个税和个人负担的社保
2020-06-03 10:46:05
你好,是按照应发金额确定,或者按照上年平均工资计算也可以
2018-09-14 16: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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