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判断题第2个,为什么是错的。持票人行驶追索权时为什么不能同时追索。
晴天
于2021-12-03 13:06 发布 1113次浏览
- 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12-03 1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九条、本条规定了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过程中的限制。
在持票人为出票人时,由于出票人是票据债务的最终债务人,所以如果票据出票人持票,则其不享有票据的追索权。因为根据票据法中的一般的原理,只有后手可以向其前手要求行使追索权,而其前手是不能够向后手要求行使追索权的,所以由于出票人是一般的票据债务人的前手,则其不能够再次行使票据的追索权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持票人是背书人的,则背书人对于其后手是没有追索权的。因为背书人的后手没有承担对其前手的承兑和保证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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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什么问题呢?
2021-08-29 04:03:40
持票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行使付款请求权
2021-08-25 17:24:39
你好,请问具体咨询什么问题
2020-11-25 15:26:37
查到了就不行,但很多公司都不去报备的
2015-11-07 21:39:22
题中问了,是付款的义务。 背书人的话,是不用直接付款的。而是出票人等,拒绝付款时,会被追索的。
付款义务和被追索付款,是不同的哦
2020-04-29 21: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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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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