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12-03 1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九条、本条规定了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过程中的限制。
在持票人为出票人时,由于出票人是票据债务的最终债务人,所以如果票据出票人持票,则其不享有票据的追索权。因为根据票据法中的一般的原理,只有后手可以向其前手要求行使追索权,而其前手是不能够向后手要求行使追索权的,所以由于出票人是一般的票据债务人的前手,则其不能够再次行使票据的追索权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持票人是背书人的,则背书人对于其后手是没有追索权的。因为背书人的后手没有承担对其前手的承兑和保证付款的义务

晴天 追问

2021-12-03 16:48

你是老师吗?根本就没回答我的问题吧?老师要学生通俗易通的语言说吧

耿老师 解答

2021-12-03 23:00

考的就是定理定义需要熟记,回到你这题因为如果持票人是背书人的,则背书人对于其后手是没有追索权,所以第二题是不对的没有对上边说的情况单独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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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您是什么问题呢?
2021-08-29 04:03:40
持票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行使付款请求权
2021-08-25 17:24:39
你好,请问具体咨询什么问题
2020-11-25 15:26:37
查到了就不行,但很多公司都不去报备的
2015-11-07 21:39:22
题中问了,是付款的义务。 背书人的话,是不用直接付款的。而是出票人等,拒绝付款时,会被追索的。 付款义务和被追索付款,是不同的哦
2020-04-29 21: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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