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文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这个文件中的分包款是什么,是劳务分包的劳务发票吗?预缴的时候需要带着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发票吗?
钟灵毓秀
于2021-12-09 16:39 发布 76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12-09 16:41
同学你好
就是付给分包方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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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就是付给分包方的钱
2021-12-09 16:41:52
你好,按照劳务报酬计算,以一个月取得收入为一次按照预扣预缴办法执行
2019-03-11 14:15:33
这种单子不是发票,需要发票才可以入账做费用
2020-05-06 16:29:03
你好,嗯嗯,是的呢,所得税不可以扣除的
2019-07-12 10:28:32
同学你好
税局大厅可以直接查询
2021-08-02 1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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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灵毓秀 追问
2021-12-09 21:10
朴老师 解答
2021-12-10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