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们老板之前跟别人合伙开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当时公司章程上是写的两个股东每人各占50%,但是实际是3个股东,每人占⅓(当时应该也没有别的书面材料另外约定这个事项),公司法人是我们老板,现在公司要解散,如果对方坚持按50%清算的话,有没么好的办法处理这方面纠纷吗?
娃娃樽
于2021-12-10 10:07 发布 742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1-12-10 10:10
你好!这个如果没有证据,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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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注销前把往来账平了,银行存款转出为0,然后准备好当月申报表,因为要把所属的企业所得税报了,清算组你可以找你们公司相关人员做一个清算组说明,人员签字。然后把税控盘和空白发票一起交回。去税务局找专管员、局长等负责注销的人签字,签完字去大厅办理注销手续,最重要的就是办理完成要拿到清税证明,说明你公司已经把该交的税都交清了。
2021-10-25 17:34:09
你好!这个如果没有证据,没有办法。
2021-12-10 10:10:24
你好!不是任命,合伙人是要写进公司章程里面的股东的
2023-07-06 09:43:06
你好,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019-01-17 10:07:46
“统负盈亏”相对于“自负盈亏”而言,由上级公司或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盈亏负责。
2019-01-17 10: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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