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朱立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2-10 11:34

你好稍等看下题目

朱立老师 解答

2021-12-10 11:41

(1)计算张某每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金额。12000+1000-5000-2250-1000=4750
(2)计算张某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所得中被预扣预缴的个所得税税额24000*0.8*0.2=3840
(3)计算张某全年综合应纳税所得额=4750*12+24000*0.8-3600=72600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72600*0.1-2520=4740

张某任职于国内某化妆品公司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1)从化妆品取得基本工资12000元/月,加班工资1000/元,独生子女费补贴200元/月,差旅费津贴1800元/月,误餐补助500元/月缴纳“三险一金”2250元(2)在某公司提供经营服务,取得报酬24000元。已知:张某的独生子正就读于高中二年级,张某当年接受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关证书,支出为5000元,约定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张某一方按标准的100%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张某本人扣除
(1)计算张某每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金额。
(2)计算张某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所得中被预扣预缴的个所得税税额
(3)计算张某全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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