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石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1-12-14 14:57

企业取得的票据,无论是境内还是香港或境外的,只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通常情况下视为合法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取得的境外的凭证,原则上可以入账列支,只有当税务机关有疑义时,在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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