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老师您好,想咨询一下我们是青岛总公司,在天津接一个活,然后为了给员工交社保,在天津开通了社保,税务选择非独立核算,现在想问一下是不是可以这样操作:总公司给分公司打社保费,工资从总公司发,发票总公司开,分公司只管交社保,增值税0申报,企业所得税总公司汇总申报就行
羣姐
于2021-12-17 14:12 发布 825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1-12-17 14:14
你好,请不要点名提问,谢谢配合。
分公司是没有实现任何收入吗?
分公司只管交社保,那也需要申报工资个人所得税才是,分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由分公司自行申报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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