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12-19 09:50

你好
指的是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
享受条件: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标准: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
享受条件: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扣除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
享受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
享受条件: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享受条件: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时间: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
享受条件: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老师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只的什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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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辽财预[2006]557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职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1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不超过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12%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12%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12%部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即直接从“应付工资”中扣除;超过12%部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不得在“应付工资”中扣除。
2017-06-21 18:06:57
您好!认证了就必须抵扣,进项税额转出需要特定条件才可以。
2017-06-21 18:04:10
你好 指的是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 享受条件: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标准: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 享受条件: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扣除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 享受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 享受条件: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享受条件: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时间: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 享受条件: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2021-12-19 09:50:58
赡养60周岁以上老人如果自己是独生子女的话每月可扣2000
2020-08-04 18:40:18
您好,报销汽油费需要跟员工签订私车公用的协议,单位抬头的汽油费发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汽油费企业所得税没有税前扣除标准。
2016-12-08 15: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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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 最后为什么不是3+0+4.5=7.5呢?题意是要求变动部分

    同学你好,具体如图,请看一下呢

  • 老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这个明细科

    结不结转都可以的,你看一下你的销项结转吗?销项结转他也跟着结转。

  • 老师好!我想请教一下,资产负债表里的应交税费跟增

    同学,你好 可能不一致

  • 老师,建筑公司承建的一个项目,没有做工程成本预算,

    成本估算准确性问题 采用估计成本比例法时,无论是按进度还是按工作量来估计成本,其准确性依赖于对总成本的合理估算。如果估算的总成本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会导致成本结转金额不准确。例如,在按进度估计成本比例中,若对总成本估计过高或过低,根据工程进度计算出的应结转成本就会偏离实际成本,可能造成当期利润虚增或虚减。 参考同类型项目成本率法也存在类似问题。如果选取的同类型项目与实际项目在建筑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复杂程度、地理环境等因素上有差异,那么参考的成本率可能不适用,从而影响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成本完整性问题 用实际成本法部分成本先结转,可能会出现成本结转不完整的情况。因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有些成本可能尚未发生,如工程尾款对应的成本、质保期内可能发生的维修成本等。如果只考虑已发生的成本进行结转,会导致在项目前期成本结转不足,后期成本突然增加,影响各期利润的平稳性和成本核算的真实性。 成本与收入匹配问题 由于不知道工程造价,仅依靠合同价来结转成本,可能会导致成本与收入不匹配。在工程建设中,合同价可能会因工程变更、索赔等情况发生变化,而如果仍然按照最初的合同价和估计的成本结转方式,可能出现收入和成本确认的节奏不一致。例如,工程中途发生了大量的变更增加了合同价,但成本结转没有相应调整,会使当期利润计算错误,不符合配比原则。

  • 老师好,我们是物业公司,假如供货商(卖保洁产品)给我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以后不支付的转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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