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老师,依据这条政策,我们公司租的个人的房子,自来水公司开的水费是房东的名字,房东直接把这个发票给我们,我们用这个发票做费用,抬头不是我们公司,可行吗(我们有租房协议)这种情况下还需要开分割单吗?还是就用记载房东抬头的发票即可,因为就我们一个租客。
水中的小鸟
于2021-12-20 11:37 发布 2847次浏览
- 送心意
依依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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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不行.必须是公司名称.要房东给你们公司开具发票,可以到税务局代开的.可以根据你们公司租赁合同做附件凭房东的发票即可入账.
2021-12-20 12:01:14
同学你好,不可以的,只有发票才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2020-08-21 09:38:48
您好,还需要有对应的分割发票的
2019-02-23 10:57:59
原始凭证分割单可以税前扣除。
2020-08-17 20:33:16
水电费分割单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主要依据如下:
1、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1-04-04 17: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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