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老师,依据这条政策,我们公司租的个人的房子,自来水公司开的水费是房东的名字,房东直接把这个发票给我们,我们用这个发票做费用,抬头不是我们公司,可行吗(我们有租房协议)这种情况下还需要开分割单吗?还是就用记载房东抬头的发票即可,因为就我们一个租客。
水中的小鸟
于2021-12-20 11:37 发布 2773次浏览
- 送心意
依依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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