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5月将购入的一批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改变使用用途,其中30万元的原材料用于免税项目,15万元的原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40万元的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15万元的原材料用于对外投资,则该批原材料当月转出的进项税税额为( )万元。
怕黑的斑马
于2021-12-21 08:49 发布 1605次浏览
- 送心意
大海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2-21 08:53
你好,该批原材料当月转出的进项税税额为(30+15+40)*17%=14.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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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批原材料当月转出的进项税税额为(30%2B15%2B40)*17%=14.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021-12-21 08:53:03

你好,由于损毁原材料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50*17%=25.5
2020-04-14 21:26:09

你好,则收回应税消费品成本为=材料成本%2B加工费%2B消费税= 18 万%2B 9 万%2B(18 万%2B 9 万)/(1—10%)*10%
2021-11-08 19:28:13

你好,则原材料成本为=18万%2B9万%2B(18万%2B9万)/(1—10%)*10%
2022-04-20 16:25:44

你好,这批净损失的进项税额=150*17%=25.5
2019-03-20 09: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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