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12-22 09:23
你好;
根据《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因此,金融企业提取的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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