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司与A签订采购合同,另再与 B签订三方采购协议,B为商品使用人,向A购买商品,我司作为与A存在合作关系的商品供应方,根据B要求提供商品,那送货单是否可以直接打B公司,因为我司也是直接送货过去B公司。但到时结算是与A公司。但对账也是A公司,对账单与送货单客户不一致,但有三方协议,这样合理吗?
luffy
于2021-12-22 16:32 发布 1042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 可以的。 有三方协议就可以说得过去的
2021-12-22 16:33:54
你好
可以的,你们签订了三方协议的
2021-12-21 11:27:25
你好 ;那你 意思是介绍B客户 去A 那边买东西 。 收取服务费吗
2021-12-21 11:12:31
你好结算单
他可以用这个
按正规的收不回来做坏账,不红冲
这个是实际业务
已经发生了
2023-11-16 22:42:34
你好 一般开票的话 1000以上的交易最好有合同 送货单肯定要附送货单 上面需要签字和盖章的
2018-12-17 09: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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