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9月1日,中意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销货合同,向B公司销售产品一批, 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率13%,约定于三个月后回购,回购价103000元。该批产品没有发货。该企业按月计提利息。要求:进行商品销售、9月底计提利息及回购时的会计处理
英俊的便当
于2021-12-23 21:53 发布 1542次浏览
- 送心意
肖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12-23 22:45
您好!
1销售环节:
借方:银行存款113000
贷方:其他应付款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资税-销项税13000
借方:发出商品
贷方:库存商品
2、9月底计提利息,三个月时间很短,不考虑时间价值,采用直线平均法每个月计提的金额=3000/3=1000
借方:财务费用1000
贷方:其他应付款1000
3、回购
借方:其他应付款10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03000*13%=13390
贷方:银行存款116390
借方:库存商品
贷方: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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