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中国居民赵某为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2019 年有关涉税信息和收支情况如下: (1)每月应发工资薪金 20000 元,扣缴“三险一金”合计 4000元;每月享受与项附加扣除 3000 元, (2)3 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 10000 元;5月取得稿酬收入 5000 元;6 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000 元; 问:赵某 2019 年综合所得的计税收入额=20000×12+10000×(1-20%)+5000×(1-20%)×70%+2000×(1-20%)=252400(元) 对吗?
甜蜜的小蝴蝶
于2021-12-24 15:43 发布 3617次浏览
- 送心意
飞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12-24 15:46
您好,综合所得的计税收入额的计算是正确的。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综合所得的计税收入额的计算是正确的。
2021-12-24 15:46:00
您好,是这样的,在年度计算的时候,和平时预扣预缴不一样,就算不超过4000元,也是按照80%算的
2022-11-05 21:53:35
学员您好,您的问题具体是什么?有截图吗?
2022-04-26 21:22:13
您好
销售(营业)收入是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021-10-20 23:33:17
同学你好
对的
按照这个标准
2021-08-26 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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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的小蝴蝶 追问
2021-12-24 15:48
飞飞老师 解答
2021-12-24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