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靖曦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12-24 18:50
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支出范围国家正在制定,即将下发执行。在新规定下发之前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执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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