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靖曦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12-24 18:50

  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支出范围国家正在制定,即将下发执行。在新规定下发之前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执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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