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科技公司,现在外地代开了建筑业统一发票给对方,已在当地国税局完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款未收到。 (注:16年6月份在新疆国税局代开的,确定是建筑业统一发票,交的是营业税)1、未收款的账务如何处理? 2、已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如何处理和计提? 3、如何确认收入?
秦枫
于2017-02-23 16:21 发布 749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7-02-25 10:50
未收款的记应收账款 ,已交的营业税及税金附加在交纳当月确认,
一、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二、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三、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 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满足这五个条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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